公积金贷款成为众多购房者解决购房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在购房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将原有的公积金贷款转为其他贷款方式。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深圳公积金贷款转贷攻略,助您轻松实现资金优化配置。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转贷条件
1. 具有合法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
2. 贷款用途合理,如购房、装修、大修等。
3. 贷款人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深圳转公积金贷款。
4. 贷款人具备还款能力,贷款期限、利率等符合相关规定。
5. 转贷银行同意办理转贷业务。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转贷流程
1. 选择合适的转贷银行。在办理转贷业务前,购房者需了解各银行转贷政策、利率、手续费等,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进行办理。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凭证、房产证等。
3. 提交转贷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转贷银行,银行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4. 签订转贷合同。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与贷款人签订转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办理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后,银行将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6. 还款。贷款人需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足额还款。
三、深圳公积金贷款转贷注意事项
1. 选择合适的转贷银行。在办理转贷业务时,要充分考虑银行的信誉、服务、利率等因素,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
2. 注意转贷利率。转贷利率可能会高于原公积金贷款利率,购房者需在签订合同前了解清楚。
3. 了解转贷手续费。部分银行在办理转贷业务时,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购房者需提前了解。
4. 注意还款期限。转贷后的还款期限可能会发生变化,购房者需在签订合同前了解清楚。
5.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在办理转贷业务过程中,购房者需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免影响贷款审批。
深圳公积金贷款转贷业务为购房者提供了资金优化配置的途径。在办理转贷业务时,购房者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流程和注意事项,选择合适的银行和贷款方式,以确保顺利办理转贷业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是购房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规定为准。)
若是在深圳招商银行申请的商贷,目前支持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深圳转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深圳转公积金贷款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深圳转公积金贷款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户口簿原件;
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商转公贷款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方式,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1、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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